目前仍應加強對音樂的版權保護,但同時需要警惕不讓保護“越界”。如果公眾在日常使用作品的過程中,時時刻刻感到使用規范和自己的直覺有沖突,這樣的權利即便在紙面上擬訂得完備,現實執行時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。
作為大學教師,我每年都在接觸有鮮活創造力的學生,他們在籌備各種活動時,時常會問我某個場合能不能用某些作品。有時候我會把他們的疑問收集起來,在法律公選課上和同學們一起討論其使用是否得當,但對其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不容易達成共識。
使用分析中,轉換性和商業性是重要標準,但具體判斷還是要交給個案判斷的裁判者去處理,沒有人能夠做出一套一步到位解決問題的方案,一定要做出非常場景化、個案化的分析。在這樣的分析過程中,最終的結論和得出結論的說服過程同樣重要,因為說服過程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未來大家的直覺。
從整個產業的生態鏈來講,下游使用者當然有責任為內容付費,但是另外一方面,上游也要承擔起自己的責任,提供更加便捷合理的許可機制,讓有創作熱情的人不至于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壓抑創作熱情。
來源: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:2021年6月17日